×
登录后即可收藏
您还未登录,请先登录后再收藏法规
政策法规 / 关于转发《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、财政部进一步做好事业...

关于转发《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、财政部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等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》的通知

漳人社〔2012〕204号
2012-12-27
  • 索 引 号:ZZ00354-0703-2012-00020
  • 发文机关: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  • 发文字号:漳人社〔2012〕204号
  • 有效性:有效
  • 内容概述:关于转发《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、财政部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等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》的通知

关于转发《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、财政部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等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》的通知

漳人社〔2012〕204号

关于转发《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、财政部

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等参加工伤保险 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》的通知

漳人社〔2012〕204号

各县(市、区)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财政局:

现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财政厅《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、财政部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等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闽人社文〔2012〕395号)转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
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漳州市财政局

2012年12月27日

抄送: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、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、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。
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2年12月27日印发

附件:

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、财政部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等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

闽人社文〔2012〕395号

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财政局,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、财政金融局:

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、财政部《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等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〔2012〕67 号)转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
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

2012年12月4日

立即登录